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知识点《建筑工程》:房地产面积分摊

时间:2017-03-03 13:4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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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房地产面积分摊

1.基本规定

(1)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分摊面积=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各套内的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和管理用房、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应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分摊原则

(1)以幢为单位

(2)为整幢服务的,整幢分摊;为局部服务的,受益者分摊;多次分摊,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

3.分摊计算方法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

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公用建筑

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