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提出作为全国试点之一,政法干警招录培训体制改革在我省启动,变原来的学历培养、统一招录为按岗按需招录、在职定向培养。今年,我省将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474人,经学习合格后,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据介绍,试点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毕业后被录用的,在定向单位工作的低年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期满方可交流。
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4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2009年我省计划招录培养474人。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职位报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者都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考生与有关单位、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10月中旬到校入学接受培养。笔试将于8月29日至30日在沈阳市进行,笔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及面试人选名单将于9月中旬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生可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就业网等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及具体报考要求等信息。报名时间为7月25日8时至30日24时,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注: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