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按照社区工作者招考整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朝外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招考社区工作者7名。
二、岗位说明
1. 社区党务专职工作人员:作为社区党委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 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将作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3.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作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在街道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具体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到岗后分配的工作岗位确定,以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招考条件
1.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所报辖区或临近地区;
6.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从事过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或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及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可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四、招考办法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在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网站(www.cpta.gov.cn)和朝阳区朝外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http://www.bjcwjd.gov.cn)上发布公告,并在朝外街道七个社区公告栏内张贴招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
(具体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报名和资格初审地点:朝外街道办事处社建办A309室(朝外芳草地北巷5号院,陈经纶中学游泳馆东侧)
报名要求及所需材料:考生必须如实、完整的填写报名表,并附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报名表见附件,照片可直接打印),填好报名表后,考生持报名表、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需由报名人员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水平证书、工作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方可取得参加笔试资格。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
笔试地点:朝外街道办事处B302会议室
笔试内容:政治常识、社会建设知识、朝阳区区情、朝外街道街情及从事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笔试采取百分制形式。
笔试结束后,由朝外街道办事处确定笔试合格线。结合社区用人需求,按照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要求,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13:30
面试地点:朝外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提供材料:面试前街道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的身份信息,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弄虚作假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由下一名次人员递补。
成绩计算: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最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由街道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街道负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考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过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朝外街道办事处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合格的人员,经上报区社会办核准后,由街道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录人员到岗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组织考察和本人意愿,通过法定程序,推荐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被任命的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者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为社区服务站的专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由街道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朝外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咨询电话:85616159、8561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