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36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南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新修订版)》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大学期间所学课程成绩≥61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1)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2)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所属独立院校、民办高等院校、网络教育等院校);(3)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岗位的,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就读大学期间曾获省部级专业竞赛奖励;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4)报考音乐、体育、汽修、建筑、电视编导岗位的,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财务会计、心理学岗位的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8.自愿在我区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组成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应聘者持《南川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份等相关资料(身份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推荐表须加盖院校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印证材料、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并备注负责成绩核实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的现场报名地点在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就业指导中心。
其中,报考南川中学、职业中学、南川一中、南川三中、水江中学、特殊教育中心岗位的人员于2016年11月26日上午8:30至下午14:00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报名,下午15:00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道南中学、书院中学、隆化一校、示范幼儿园的人员于2016年11月27日上午8:30至下午14:00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报名,下午15:00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委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参加考试考核。其中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指标。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试讲和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单项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确定签约人选
签约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签约人选。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的人员,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下列人才在招聘单位约定服务5年以上的,可享受有效期为五年的相应人才津贴: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200元;
(二) “本硕”学历学位均为“211工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的人才,每月享受人才津贴500元。
具体人才优惠政策,详见《南川区人才优惠政策暂行规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1420469、023-8111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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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2.南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暂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