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考发[2009]23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31日 上午9:00-11:3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 2:00-4: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1月1日 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2:00-5: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6月12日至7月3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办理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手续。
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3日(假日除外)。
考生报名须携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经省招标投标协会(地址: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学术报告厅;联系电话:81209003、13572049625)审查资格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0576、87440577、87440575、87440578、87447652、87457210)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 收费标准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正在报批中,由于报名时间紧迫,暂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复后,按批复标准多退少补。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凡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二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2、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
3、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4、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共设4个科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6、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 教材与培训
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负责。
省招标投标协会地址: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511室,联系电话:87329321、8734511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123室,联系电话:87329382、87329343、81209003。
附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7]63号)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