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价[2009]0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的要求,将对2008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办理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册条件
凡在成都市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者均可注册。
二、申报注册程序及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方式。申请人员应登陆“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www.sceci.net)进行网上申报。
(二) 申报注册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免冠1寸照片2张。
2、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单位与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须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证明。
6、报考有“审核”权或增项专业的人员须提交“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直接报考有“审核”权的人员不需提交此证)。注册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须提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注册申请表”。
三、注册时间及地点
1、注册时间:2009年1月12日-2009年4月10日,每周1、2、3、4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5:00时(节假日除外)。
2、注册地点:成都市区(高新区、金牛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的考试合格者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八宝街111号3楼324室办理注册手续。其他各区(市)、县的考试合格者在当地建设局办理注册手续。
3、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注册的,今年不再受理。
四、注册费用:
每人收取刻章费20元,注册费50元,共计70元。
联系电话:028-86635045
联 系 人: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