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精神,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2日至13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
(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不能上网的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由考区统一审核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考区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报名地点:兰州市红星巷258号省国土资源厅519房间。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范围见《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9月12日
8∶30-9∶30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10∶30-12∶0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4∶30-17∶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9月13日
9∶00-11∶30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14∶30-17∶0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联系人:鲁斌
联系电话:0931-8766551
附件下载: 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