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简章》有关内容,现将考试综合成绩公示及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成绩公示
见附表《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公示》。
二、体检具体事项
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定于9月26日9:40(北京时间)在解放军第十五医院进行。
(一)说明
1.体检地点:解放军驻市某医院体检科。
2.体检费用: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400元/人,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转递,个人不准携带。
(二)体检要求
1.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不准饮酒。第二天体检时要求空腹,不喝水、不吃早饭,需要憋尿。
2.考生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隐瞒病史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按编号排队,必须服从医院的组织管理,按规定顺序排队参加体检,抽血时不得擅自调整前后顺序,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考生体检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5.考生在体检期间及体检结束后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
6.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指定医院复查一次。
7.以上要求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否则责任自负。
联系人:市财政局 刘志斌 0992—8510400
市人社局 侯月玲 0992—8512527
注:体检表自行下载,只填写个人信息,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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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