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补录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函[2016]36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人数
2016年度海淀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补录178人。其中:街镇68人,职能部门110人。(详见附件1)
二、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招聘录用的专职安全员为劳动合同聘用制(非在编人员,不具备公务员或事业编身份)。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方面应符合各相关单位提出的具体专业要求。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建造师证的年龄,可放宽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北京市海淀区户口且在海淀区长期居住。
四、工资待遇
专职安全员工资标准按照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的比例确定(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6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9月3日、4日不办公)
2.报名地点:参见附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hdajj.bjhd.gov.cn/。
5.报名及资格初审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详见:附件,请报名人员提前填好报名表,并用双面胶贴好照片,照片应为同一底版的近期白色背景彩色二寸标准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需本人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
(5)有职称(或职业资格证)需提供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所有复印件请提前备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二)领取准考证
1.初审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到所报考部门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准考证不得代领,遗失不补。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共基本知识,基本能力测试等内容。
请报考者于2016年9月24日持准考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通过合格线的报考者,原则上从高到低分数顺序按1:2比例进入面试。如果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者可于2016年10月中下旬底登陆北京市海淀区安监局网站(http://hdajj.bjhd.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2.面试
通过资格复查的报考者将于11月初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可登陆北京市海淀区安监局网站(http://hdajj.bjhd.gov.cn/)查询。
(四)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及公示
1.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40%)、面试(60%)核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政审,人员名单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2.若出现资格复审和政审不合格、提交材料与笔试前不一致或者弄虚作假等情况,一律不予录取。
3.资格复审和政审通过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若出现资格复审、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但未进入此环节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5.资格复审、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11月上旬公示于各单位公示栏,公示期7天。
(五)岗前培训及专业考试
1.11月中旬,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2.12月8日,拟招录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专业考试。
3.12月15日,考试未通过人员可参加补考。
4.岗前专业考试合格的,将颁发检查员证件,签订劳动合同。
5.若岗前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具备上岗资格,将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六)合同签订
劳务派遣公司将与公示期满且岗前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
五、注意事项
(一)海淀区职能部门、镇、街在职专职安全员、自动离职及被辞退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二)所有报名的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单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有关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且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三)考试中有作弊、扰乱现场秩序等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笔试、面试等成绩及有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岗前培训、岗前考试等造成应聘资格作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