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选用劳务派遣用工370人,各岗位用工人数及要求详见《邯郸辖内县级行社2016年劳务派遣用工计划表》(附表)。
特别提示:本次劳务派遣工将全部安排在基层营业网点工作。基层营业网点地处乡镇,工作、生活条件艰苦,望广大考生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二、用工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三)熟悉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热爱农村金融事业;
(四)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五)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有特殊业务资源的(主要指存款,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必须将一定数额存款存入报考的县级行社),经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邯郸审计中心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高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无重大岗位风险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未满18周岁的;
(三)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四)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
(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的;
(七)有其他不适合做金融工作的行为或特征的。
三、用工形式
本次用工为劳务派遣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邯郸各县级行社基层营业网点从事业务岗位工作。
四、用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用工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要实事求是,严格自律,责任自负。报名者要对本人在网上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0日9:00至9月12日17:00。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用工政策和拟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内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填写完成《报名表》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次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
(二)缴费
缴费时间:9月18日至9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
为便于整体工作安排部署,报名及考试费用15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报名表》,并持此表到报考县级行社现场缴纳。
(三)笔试
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请于9月22日9:00至9月23日17:00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9月25日9:00-11:00,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侧重对金融行业职业能力的考查,内容涵盖经济、金融、财会、管理、法律、计算机、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此次派遣用工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笔试合格人员根据用工计划和笔试总成绩,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可于9月27日在河北省人事考
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9月28日-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邯郸市新凯悦大酒店(邯郸市雪驰路79号)。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1、《邯郸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2016年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报名表》一份(网上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报名填报情况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对其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五)面试
面试时间:10月7日,具体地点、要求、分组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10月5日9:00至10月6日17:00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
(六)体检
根据用工计划、面试成绩和岗位实际需要,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分岗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该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在用工县级行社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八)使用
公示后,使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农村信用社备案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使用人员派遣到各县级行社安排上岗。
(九)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上岗使用的,由县级行社退回派遣公司,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我公司尊重和维护报考者的隐私权,对报考者的信息严格保密,未被使用人员的报名资料不再退还。
此公告的解释权归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邯郸审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