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安排,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为认真做好我省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为了做好我省的考试组织工作,省厅拟由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做好协助工作,具体负责考试信息公告、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报名登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事宜
(一)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或陕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sxreva.org.cn),均可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网上报名。
(二)2009年7月15日前,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考试大纲与部分资料可于报名时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购买。
五、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2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14:30—17:00
9月13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省物价局有关要求,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考试费
七、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号办公楼611房间
联系人:谢梅辛晓梅
联系电话:029—87851060
附件: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09年6月1日印发
附件
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复印有效)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档案号
报考科目
报名编号
考区代码
考区名称
出生年月
籍贯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历
或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是否具有中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类型
取得职称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工
作
简
历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考区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因填写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2、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3、“档案号”首次报名时不填;4、“报名编号”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写,考生不填;5、“考区代码”“考区名称”请向各考区办公室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