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16-08-05 11:51:00   来源:余杭人才网     [字体: ]
《2016年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1人)》已于2016年8月4日发布,本次杭州余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有关年龄计算依此类推)。户籍和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相关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
  (七)注意事项:①“招聘计划一览表”中“招聘范围”栏注明“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包括杭州市区常住户籍的社会人员、杭州市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栏注明是“杭州市”、“浙江省”的,依此类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户籍不限;②学历要求“全日制”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以硕研身份报考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③“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曾在军队服役、个体经营,工作累计所需年限的经历。“具有**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招聘专业有关的工作累计所需年限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④部分“财会”岗位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书”,此项仅针对2015年及以前毕业人员。以201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目前不需要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⑤面向大学生“村官”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2《2016年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招聘政策问答”);⑥“招聘计划一览表”中部分岗位在“备注”栏中注明“需进行单位确认”,这些岗位在体检之后需要进行具体招聘单位确认,具体确认办法详见“招聘政策问答”;⑦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以及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同时,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