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6月1日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工作和材料审核工作同时进行,6月30日内土协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具体程序:网上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初审、收取考试报名费;内土协终审、汇总上报。
(一)网上填写报名表
各盟市考生直接登录内土协网站http://www.nmgland.cn/ntx2/defult2.php进入“内蒙古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步骤及相关说明填写《2009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打印。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各盟市报名单位统一负责网上报名。
(二)提交报名材料、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初审、收取考试报名费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呼和浩特市考生直接将材料提交到内土协)进行初审:
续报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2009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2009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各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及材料是否齐全,收取报名费,并于7月10日—7月15日将考生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汇总上报至内土协。
(三)内土协终审、汇总上报
内土协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终审过程中若发现考生上报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对相关土地评估机构给予处理,并取消其今后的报名审查资格。
内土协将全区考生汇总、上报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由考试委员会统一编排档案号、准考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