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昭通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时间:2016-07-04 14:22: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点击查看:2016年云南昭通市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1286人公告


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
(二)招聘范围
1、专科及以下学历的教师岗位招聘面向昭通市户籍范围内招考;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岗位招聘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考;
3、市直学校所有岗位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考。
(三)招聘条件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到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2013年3月27日前在公办学校任课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幼儿教师招聘。报考市直、县(区)直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报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教师岗位,可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小学教师招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招聘。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中专学校教师招聘。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中专学校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3年的“特岗”教师;
(2)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3)参加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考和教师招聘考试作弊尚在禁考期内的;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