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0人)》已于2016年06月18日发布,本次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招聘人数为150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五)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中招收”和《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四条“自治县自治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干部或工人时,应先招收侗族和少数民族人员”规定,部分职位限本县籍少数民族的,要求在2016年6月28日前具有本县少数民族。
(七)年龄界限: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6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八)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的岗位。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五)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中招收”和《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四条“自治县自治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干部或工人时,应先招收侗族和少数民族人员”规定,部分职位限本县籍少数民族的,要求在2016年6月28日前具有本县少数民族。
(七)年龄界限: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6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八)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