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5、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4日
14:00—17:00资产评估
9月5日
09:00—11:30经济法
14:00—16:30财务会计
9月6日
0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4:00—16: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可申请免试相应考试科目。具体规定如下: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门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考生在报名时应现场出示资格证书原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免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22日-6月11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10日-12日。
网上交费时间:6月10日-16日。
现场确认地点:山东天演会计师事务所(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联系电话:86150503、86078456。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书、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书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手续。
5、报考人员经现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不办理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报考人员在网上交费后,可于2009年6月10日-18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确认网上交费是否成功。
7、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前一周。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考试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 #济南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3、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4、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用书及辅导教材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在现场确认时办理预定手续。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