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40人)》于2016年5月14日发布,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40名,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
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等级,以及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中团级以上军官未就业随军家属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2016年5月13日(此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参加全国范围内2016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含机关事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点击下载: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
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等级,以及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中团级以上军官未就业随军家属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出生)。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2016年5月13日(此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参加全国范围内2016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含机关事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点击下载: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