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厅发【2009】27号“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和晋国土资函【2007】213号“关于委托山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举办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决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内容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12日-9月13日。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如下:
9月12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3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二、 报名事宜
(一)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⑴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⑵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⑶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⑴、⑵、⑶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⑴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⑵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⑶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⑷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方式:
我省报考人员登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系统进行报名。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请于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到省协会填写纸质报名表,由省协会代为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要求:蓝底彩色标准二寸证件照,分辨率为450*600,格式为JPG。
(三)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5月5日-5月30日(在此期间省协会不受理现场资格审核和收取考试费用)。
(四)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及缴费时间为:2009年6月1日-6月15日。
(五)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1、网上下载的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5、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审核地址:山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太原市图书馆一层,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23号)。
三、 报名、考务费用
按晋价行字【2007】46号“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四、注意事项
考生在现场审核后务必上网查看其报名状态是否为审核通过,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省协会。
联系人:
王亚星:13754875885
张文举:13834238507
联系电话:6164339
山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