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物价局,驻黄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至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4日下午2:00-4:3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5日上午9:00-11:30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上午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 取得经济、法学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学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凡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科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此项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9年5月21日至6月1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于2009年6月12日当天先到市物价局进行资格初审、再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事局专技科进行复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8月31日至9月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9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费按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标准收取。
七、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由省物价局按照“考生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蓝色或黑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执行。
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与材料,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