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时间:2016-04-26 15:58:00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     [字体: ]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2)。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016年7月31日后毕业的和船山区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年龄(详见附件2);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1.2016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
2.2016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