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相关要求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15个学分方可保留执(从)业药师资格,未参加学习或学分不够者,不予进行注册”。请各执(从)业药师及时按以上要求尽快完成注册学习。
联系电话:029-62288215
联系人: 张丽芬 张翠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15个学分方可保留执(从)业药师资格,未参加学习或学分不够者,不予进行注册”。请各执(从)业药师及时按以上要求尽快完成注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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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