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嘉兴市海盐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3人)》于2016年4月20日发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嘉兴市海盐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
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4月27日至1998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在(一)中所列的第2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3、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4、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5、在2016年4月27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6年4月27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点击下载:2016年嘉兴市海盐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
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4月27日至1998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在(一)中所列的第2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3、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4、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5、在2016年4月27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6年4月27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点击下载:2016年嘉兴市海盐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