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40号)精神,现就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5日下午2:00-4:3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6日上午9:00-11:30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价格政策法规
9月7日上午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 取得经济、法学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
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学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凡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科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此项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届时,由市人事局、物价局共同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根据报考条件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续考考生报名时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填写《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于报名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填涂《报名信息卡》、照像等手续。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全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合肥市。考前一周,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06] 240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用按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标准收取。
七、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由省物价局按照“考生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