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09年审计师考试5月12日起网上报名

时间:2009-05-10 13:35:00   来源:学易网     [字体: ]
2009年审计师考试报名已经陆续开始,宁波2009年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26日。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09〕15号),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工作,现将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时间及科目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中、高三个级别。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为:
  10月19日: 上午 9:00 –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考试:
  ①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②近五年内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或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所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内容、答题形式及要求
  2009年该项考试的大纲可从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uditexam.cn。考试题型与去年一样,仍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初、中级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高级各科目试卷均为主观题,应考人员须在规定的答题卡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
  四、报名办法
  该项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2日至26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填写《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填写输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5月25日至27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87145993。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高级资格者还须提供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财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2007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须粘贴在报名表上);
  5.申请破格报考人员另须提交符合破格条件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6.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7.台湾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9.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不附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但报名表仍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在现场认真填涂《审计考试报名卡》。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24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载打印《报名表》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特别要注意不可报错级别和专业,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报错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报名卡》根据“汉字区位码表”填涂,该表可上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下载。《报名卡》填涂应完整、准确,卡中“考试报名号”栏,由市考试中心统一填涂,“考试地区”栏不填涂。《报名卡》需送审计署考试中心读卡,在使用和传输过程中请勿折。
  4.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97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2006〕141号文件规定,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5元(含上交审计署12元)收取;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85元(含上交审计署50元)收取。
  六、考场设置
  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征订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通知》(审考办字〔2009〕4号)要求,今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在报考条件审查现场同时征订。需要订购者填写《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以下简称《征订单》,见附件4),并按征订单所列价格交纳书款。考试用书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初、中级考试学习参考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为2009年修订版,共2册。此外,审计署考试中心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进行了修订,内容除各章学习要求、学习重点、练习题外,还包括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与标准答案。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2005年修订版),共6册。此外,根据《2009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大纲》,对《高级审计师资格复习指南》进行了修订,内容除重点内容讲解、例题与解题指导、审计案例分析外,还包括2006年、2007 年和2008年高级审计师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2005年修订版),共6册。此外,根据《2009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大纲》,对《高级审计师资格复习指南》进行了修订,内容除重点内容讲解、例题与解题指导、审计案例分析外,还包括2006年、2007 年和2008年高级审计师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
  有关单位或考生可于10月12-16日携带有效证件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九、成绩公布
  2009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约于考后三个月)予以公布。届时有关人员可凭本人准考证,点击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或省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伪造涂改学历或资历证明及考试违纪的人员,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4年第3号令)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