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物价局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网上报名、考试实施及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物价局负责文件下发、网上资格审查、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为:2009年9月4日—6日
9月4日 下午 2:00—4: 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5日 上午 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 :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 :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考点设置: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兰州。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5科的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国家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4科的考试(免考《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知识》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甘肃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国家资格。
四、网上报名时间、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5月5日8:30分至25日18:00。
(二)网上报名程序
1.选择级别和资格名称。报考者登陆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科目名称进行报名。
2.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首先必须准确填写身份证号、原档案号(首次报考者不填,老考生不得按新考生报考。),否则后果自负。其次要认真领会文件规定,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报名。免考一科的考生先到省物价局人教处进行审查资格(提供报考条件<二>规定的相应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审查通过后再到网上报名。审查资格时要按国家规定认真细致,不得随意曲解文件精神和放宽报考条件。对伪造学历、资历证明或违反考试纪律已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上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上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省人事厅职称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5.网上缴费。上传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5月28日8:30--6月8日18:00登陆到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甘价费[2002]1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50元)。
6.网上报名成功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7.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09年8月20日至9月30日登陆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三)有关事项
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 5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5 个科目考试;参加 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4 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 5 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 4 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及身份证原件。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4.需参加考前培训及订书的考生可向省物价局人事教育处联系。
联系方式:统办三号楼912房 电话0931-841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