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藏中考录取照顾加分政策

时间:2016-03-18 16:55:00   来源:西藏教育考试院     [字体: ]
2016西藏中考政策加分
  (一)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20分投档。
  (二)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
  2.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10分投档。
  (三)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按规定审查考生资格,把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信息公开公示
  (一)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各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加分、考生体育成绩。
  (三)自治区招生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今年8月底。
  (四)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