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6年3月10日至3月2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综合处;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312房间;联系人:王国权;联系电话:24538101。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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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