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主要应掌握以下六个方面:第一,法的概念;资产阶级法学家与马克思主义在法的概念上有何异同,以及法的基本特征;第二,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各自的概念;第三,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第四,关于宪法的基本内容;第五,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第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只研究法的形式、某一方面的内容或联系,没有从总体上把握法通其他各种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未能揭示法的本质。如洛克、萨维尼、庞德以及凯尔森等。
二、马克思主义将法的关系看作是“从人们的物质关系以及人们由此产生的相互斗争中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从三个方面揭示了法的阶级本质,其中,法的阶级意志性决定于法的物质制约性。
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功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产生方式是国家制定或认可;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权利和义务;法的保证力量是国家强制力,因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参考试题:
1、 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 )
A.洛 克 B.萨维尼 C.黑格尔 D.庞 德 E.凯尔逊
答案:B
2、马克思认为法最终取决于( )
A.法的物质制约性 B.法的规范性 C.法的强制性 D.法的概括性
答案:A
3、下面属于非规范性文件的有( )
A.委任状 B.逮捕证 C.营业执照 D.调解书
答案:ABCD
4、法的基本特征:( )
A.法的功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B.法的产生方式是国家制定或认可;
C.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权利和义务;
D.法的保证力量是国家强制力,因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答案:ABCD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 法的制定
(一)概念及立法程序
1、掌握其概念
2、掌握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那些方面的法律,并记住那些事项只能制定成法律;
3、重点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将那些事项授权给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主要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二)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1、重点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机构有哪些;
2、法律案的通过是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
1、法律案提出的机构有哪些,这里注意与全国人大提出机构的区分;
二、法的实施
(一)概念
1、实施的两种方式: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
(二)适用的问题
1、适用的概念及特点;
2、法的适用范围的概念,时间效力的概念,以及我国法律对人适用有哪几种情况;
(三)法的遵守
1、守法和违法的含义
2、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四个;
3、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4、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法律制裁包括那些内容,具体到行政制裁又包括哪四种。
参考试题:
1、 法的制定包括( )
A. 创制新的法律 B.法律的修改 C.法律的废除 D.法律的认可
答案:ABC
2、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包括:( )
A. 刑事 B.民事 C.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 D.其他的基本法律
答案:ABCD
3、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将下列那些事项授权给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
A. 有关犯罪和刑罚 B.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C.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D.司法制度
答案:ABCD
4、 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机构有( )
A. 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一个代表团 D.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E.1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答案:ABCD
5、行政制裁包括:(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 D.劳动教养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