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履行好我院承担的皮肤病、性病及精神病防治职责,依据贺州市编委会《关于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贺州市精神病医院)用编计划等问题的批复》(贺编[2013]31号),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一、公开选调的职位及名额
中医医师1名,B超医师1名,放射医师1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在全市基层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范围内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卫生防疫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具体条件
1、中医医师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医类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
2、B超医师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3)从事B超诊断工作2年以上。
3、影像医师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3)从事放射诊断工作2年以上。
以上职位取得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实施步骤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从2016年2月下旬开始,至4月下旬结束。
(一)个人报名(2016年3月2日前完成)
自本公告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后,个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3月2日下午5时30分前)向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要求提交《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公开选调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表中的工作简历必须注明详细工作时间)、居民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经本人所在单位验证),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2016年3月2日-4日)
由贺州皮肤病防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三)适岗比选(2016年3月5日-3月10日)
由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适岗评价和比较遴选,按照1:3以上的比例产生面试人选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通知个人。
(四)面试(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岗位需要,由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聘请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评分方法参照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根据面试得分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1、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组织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档、书面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廉政、计生情况等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束后报院班子集体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公示人选。
2、体检和公示
体检由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组织实施。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后,按规定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报名地点:广西贺州市灵峰巷116号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5283489,邮编:542899。
本方案由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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