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数量
全市共选聘1200名。各县(市、区)选聘名额见附表(点击下载)。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至198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在职工作人员;
②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正在受司法部门调查审理的人员;
③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省属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于2009年4月23日至5月8日在所在院校报名;省内往届高校毕业生和省外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于2009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每天9时至17时)在长治市图书馆集中报名。
2、报名要求:
①本次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志愿填报到县(市、区),所填报的志愿必须为本市的县(市、区)。
②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6K)、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6K)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照片3张(省外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④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山西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一式两份。
⑤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统一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⑥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究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笔试
凡报考我市各县(市、区)的考生(包括在本市报名的考生和在省属高校报名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在本市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对应试者的行政职业能力、基础理论知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管理中应知应会的知识等进行测试,笔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拟于5月下旬在长治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按照选聘名额与应试人员1: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三)调剂
笔试结束后,如选聘县(市、区)所选聘名额与报考该县(市、区)的应试人员不足1:1.5 比例的,可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是:①市选聘办公布缺额县(市、区)和名额;②未进入原报考县(市、区)面试的考生可重新选择一个有缺额县(市、区)自愿报名参加调剂;③市选聘办根据重报志愿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补充缺额县(市、区)的补充名额,补足为止。
(四)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心理素质、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法。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40%和60%(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并根据选聘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省属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考察。在我市报名的考生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聘职位人选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体检
考察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同时,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七)讨论决定
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批。
(八)培训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任前集中培训。
(九)聘用及待遇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个人特长、填报志愿情况和农村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要求,按照考生生源地就近安排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聘用人员及具体工作地点。
2、选聘人员由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根据现行财政体制,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比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正常晋升和按时发放。所需经费由省、市和所服务县(市、区)财政负担,乡镇统一代发工资。
3、选聘人员任职前,由所服务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以上的,可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到村(社区)任职的,自主择业。
4、选聘人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增加10分。
5、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务。
四、其他
未尽事宜,由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5--2192517 市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科
监督电话:0355--2112075 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选聘人数
城 区 38
郊 区 50
长治县 90
潞城市 62
屯留县 110
长子县 130
壶关县 135
平顺县 76
黎城县 70
襄垣县 106
武乡县 135
沁 县 130
沁源县 66
高新区 2
总 计 1200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