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海口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2016海南海口中考体育免考、缓考政策如下:
2016海口中考体育病残学生免考和缓考政策
(一)免考
身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学生,可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和疾病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填写“2016年海口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5)提出申请,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由学校统一打印一份申请免考考生花名册 (附件6)报市中招办核准并在海口市考试中心网站(www.hkkszx.com)的公示栏内显著位置统一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免考(免考材料必须于3月 8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其体育科成绩按C等的下限即35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医院证明复印件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中考档案备查。
接收材料地点: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号电教大楼6楼海口市考试中心中招科611室。电话号码:66293103
(二)缓考
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或因病、伤、以及在省外借读等原因暂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考试中考生因病、伤停止考试,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需申请缓考,由学校报当地主考(考务组),经在场医生核准,当地主考(考务组)签字同意后可以缓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无效,可在规定缓考时间内重新参加两个项目的考试;如申请缓考的考生不按时参加考试,体育成绩按已考过项目成绩有效办理,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办理。申请缓考的考生在缓考时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其体育成绩按免考得分(35分)的50%即17.5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两个项目的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其中一项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无故缺席者或已参加考试但中途退场的考生不予缓考。
申请缓考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的带队老师持考生和家长的书面申请书及学校证明,于报名时或考试当天向考务组长办理缓考手续。
2016海口中考体育病残学生免考和缓考政策
(一)免考
身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学生,可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和疾病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填写“2016年海口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5)提出申请,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由学校统一打印一份申请免考考生花名册 (附件6)报市中招办核准并在海口市考试中心网站(www.hkkszx.com)的公示栏内显著位置统一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免考(免考材料必须于3月 8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其体育科成绩按C等的下限即35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医院证明复印件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中考档案备查。
接收材料地点: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号电教大楼6楼海口市考试中心中招科611室。电话号码:66293103
(二)缓考
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或因病、伤、以及在省外借读等原因暂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考试中考生因病、伤停止考试,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需申请缓考,由学校报当地主考(考务组),经在场医生核准,当地主考(考务组)签字同意后可以缓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无效,可在规定缓考时间内重新参加两个项目的考试;如申请缓考的考生不按时参加考试,体育成绩按已考过项目成绩有效办理,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办理。申请缓考的考生在缓考时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其体育成绩按免考得分(35分)的50%即17.5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两个项目的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其中一项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无故缺席者或已参加考试但中途退场的考生不予缓考。
申请缓考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的带队老师持考生和家长的书面申请书及学校证明,于报名时或考试当天向考务组长办理缓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