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6年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39人公告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外省市户籍须应届毕业生,且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6、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2016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