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招聘条件

时间:2016-02-19 09:5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点击查看:2016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招聘94人公告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5、具有教师资格证(可于2016年7月办理录用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6、2014、2015届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口;2016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需具有天津市户口,本科及以上不受户口限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见《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