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部分教师将交流任教

时间:2009-04-11 21:34:00   来源:新文化报     [字体: ]
今年秋季新学期起,长春市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公办学校将展开教师交流试点,这是长春市发展均衡教育,针对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标准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7月,长春市将在五个城区和四个开发区进行区域内教师交流试点,即在同一学区内的甲乙两所学校,符合交流标准的老师有可能到对方学校定期任教。

  哪些学校是首批试点学校呢?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长春市有五个城区和四个开发区,每个区选出一两个大学区作为试点,试点学区内将选出两至三所试点学校。试点学校要求均为公办学校,师资力量相对平衡。

  当改制校全部退回公办以后,教师交流将在长春市全面铺开。采访中记者获悉,长春市首批参与交流的教师中,将包括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

  此外,在大学区的几所学校中,比如音乐教师缺少,则由区域教育部门统一调配,在充分保证音乐教师在本校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在学区内其他学校“走教”。

  本月起,长春市各县(市、区)将制定教师交流具体方案。8月份确定参与交流的教师名单。今年9月开学前,所有参与首批交流的教师将全部到位,新学期起在试点学校交流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