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应(往)届毕业生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1)应聘幼儿园教师应为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2014年、2015年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应聘者应为学前教育(幼师)专业毕业。
(2)应聘中小学教师应为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2014年、2015年同类高校及学历学位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3.教师资格:应聘者须具备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须经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后方可报名,若被预录,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2015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对于后者,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被预录,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
(二)在职教师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在职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1)应聘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学前教育(幼师)专业毕业。
(2)应聘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6月及以后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教师资格:应聘教师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任教年限及资历
应聘人员应具有两年及以上不间断教师工作经历(社会培训机构工作经历除外),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三)骨干教师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学历:应聘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骨干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女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内(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应聘教师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任教年限
应聘骨干教师人员应为现任普通中小学教师且具有6年及以上不间断中小学教师工作经历、并取得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5.资历
(1)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其他相当荣誉的教师;
(2)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两项:
①获得区(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教育教学类称号或劳动模范等综合类荣誉称号;②参加竞赛课获得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③参加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论文评比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二等奖以上;④参加地、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取得突出贡献(有结题证书为据);⑤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6.补充说明
特级教师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按高新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可免笔试,经考核合格后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