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市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6人)》已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本次温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招聘人数为66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5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5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16年1月9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若为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须在镇(街道)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月9日止。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六)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月9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七)截至2016年1月9日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八)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视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其他证书、证件的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16年1月9日止。
(九)市卫生监督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会计核算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瑞安市支会是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上述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招聘单位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能否过渡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过渡的须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5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5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16年1月9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若为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须在镇(街道)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月9日止。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六)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月9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七)截至2016年1月9日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八)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视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其他证书、证件的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16年1月9日止。
(九)市卫生监督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会计核算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瑞安市支会是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上述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招聘单位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能否过渡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过渡的须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