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新疆哈密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9 10:1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市各乡(镇)、街道,市委、政府各部门,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检察院,法院,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哈密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哈密地委组织部、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密地区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哈地人社字(2015)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度考核工作从2015年12月1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公务员考核的范围包括: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对象包括:市直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员、办事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市属各类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度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当年起参加年度考核;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4、援疆干部的考核,与受援地、受援单位人员一同进行,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不占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比例。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得优秀票率一般应高于50%;

5、调动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6、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由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期间表现材料。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7、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处分期满超过半年的,按正常情况对待,处分期满不足半年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8、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住院治疗和按医嘱休养期间,不计入病假累计时间;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0、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等次及比例

(一)考核内容

1、明确考核标准。紧紧围绕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对“四强”、“三力”的考核,强化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考核,重点了解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的思想认识和现实表现。

2、突出考核重点。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平时考核为重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做到“三个结合”。把年度考核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考核发挥传导压力,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的作用。

(二)等次及比例

1、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及比例。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由本机关管理的公务员(不含机关领导成员和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含)以内;本年度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可提高到18%;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本年度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与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可提高到20%。优秀等次名额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对本年度内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地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优秀等次可降低到14%;年度内根据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可降低到13%。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及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比例要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除组织部门考核的领导成员和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为基数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测算基数的12%;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18%以内。人员数量较少(现有人员总数按照比例无法计算优秀人数)的部门(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按照考核优秀人员等次比例要求,统筹掌握调剂优秀等次名额。

四、考核机构、考核程序及方法

单位在年度考核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或负责人、相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一般应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人事机构或办公室承担。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机关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对被考核人不服考核结果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

公务员考核的具体程序按《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6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事业单位考核的程序是:

1、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有关考核工作要求;

2、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中研究提出被考核人定等意见;

5、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定等意见,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6、考核领导小组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审批

各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报批考核结果时,要组织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单位签署意见后及时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工勤人员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同时要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等功备案表》(附电子版),各单位考核当月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送有关单位(详见表格备注说明)。

各事业单位报批考核结果时,须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附电子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各事业单位考核当月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时将考核单位签署意见后的《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送交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单位考核填写的各种表册均不包含组织部门考核的领导成员、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

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考核结果经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填写《地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工作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为便于统计,表格格式(Excel格式)及内容请勿改动,样表可在哈密市政府网站下载。

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汇总本单位考核结果,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等功备案表》(附电子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附电子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附电子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同时须对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参加考核定等不合格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说明原因。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增资、奖惩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在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2、注重运用平时考核结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精神和年初自治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要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市平时考核联系点单位,要结合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

3、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风向标作用。不仅要突出评优的正向激励,更要突出评劣的反向警示。要综合分析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公务员的德才素质和履职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并充分体现到用人导向上。要强化警示惩戒,对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严格落实有关处理规定,并视情况进行组织调整或免职。通过科学考核、公正评价、考用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公务员敬业尽责、廉洁从政,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供保障。

4、严把政策、严肃考核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结果的报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部署,抓紧落实,使年度考核与年底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既要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又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好考核的各项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2233607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2251176

附件:

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

7、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三 等 功 备 案 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