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解析]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参见教材P21。
2.×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也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不能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只有收取的运费才存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可能。
3.×
[解析]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因在前一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所以不再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
4.×
[解析]应先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5.×
[解析]只有对冶金联合企业(含独立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的才减征。
6.√
[解析]参见教材143页。
7.×
[解析]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不需要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
[解析]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9.×
[解析]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
10.×
[解析]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不修改不补税。
11.×
[解析]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12.×
[解析]契税是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与土地、房屋的面积大小无关。
13.√
[解析]参见教材163页。
14.×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5.√
[解析]参见教材356页之(五)。
16.×
[解析]超过规定的,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
[解析]征管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8.×
[解析]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19.×
[解析]不需要“逾期不改正”的前提,可以直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0.√
[解析]参见教材451~452页。
1.×
[解析]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参见教材P21。
2.×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也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不能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只有收取的运费才存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可能。
3.×
[解析]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因在前一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所以不再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
4.×
[解析]应先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5.×
[解析]只有对冶金联合企业(含独立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的才减征。
6.√
[解析]参见教材143页。
7.×
[解析]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不需要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
[解析]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9.×
[解析]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
10.×
[解析]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不修改不补税。
11.×
[解析]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12.×
[解析]契税是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与土地、房屋的面积大小无关。
13.√
[解析]参见教材163页。
14.×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5.√
[解析]参见教材356页之(五)。
16.×
[解析]超过规定的,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
[解析]征管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8.×
[解析]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19.×
[解析]不需要“逾期不改正”的前提,可以直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0.√
[解析]参见教材451~4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