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毕节地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统计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及地直单位的目标考核管理范围,为毕节地区的统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的考核内容及办法分别是:
一、统计工作县、市、百管委考核内容及办法
1、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专题听取统计、普查工作汇报(研究工作)至少两次(不含每季召开的有关研究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调研会)的得1分。每少召开会议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此项考核,由地区目标考核组收集查阅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组织召开的有关统计、普查工作的会议记要情况进行打分。
2、认真解决落实必需的一般统计业务工作经费和专项统计业务工作经费、普查经费的得0。5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统计局内设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人员的得0。5分。两项合计1分。未完全落实的,按具体实际落实情况酌情扣分。此项考核,由地区目标考核组收集查阅有关统计和普查工作的财政预算和经费安排文件、统计局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文件进行打分。
3、所辖县级统计局在统计系统内部考核中获达标及达标以上奖励的,得1分。未达标的不得分。此项考核,由地区统计局在地区目标考核结果审定前向地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提供。
二、统计工作地直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及办法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制度和普查规定,向地、市统计部门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认真完成各项普查、统计调查任务的得30分。按每少完成扣5分的比例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2、及时向地、市统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和涉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会计财务资料;对外发布、向上级报送经过国家或省统计局批准、备案的综合性统计报表时,经过地区统计部门核实或协商、备案的得30分。按每违反扣5分的比例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3、按时参加地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参加地、市召开的有关统计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会议的得20分。按每缺席扣5分的比例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4、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管理本部门、本单位下属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完成地、市统计部门安排布置的统计、调查、普查任务的得10分;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持《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上岗的得5分;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办法:由地区统计局和毕节市统计局共同提供考核结果,再由地直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换算成相应的分值计入被考核单位的终考核成绩。
一、统计工作县、市、百管委考核内容及办法
1、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专题听取统计、普查工作汇报(研究工作)至少两次(不含每季召开的有关研究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调研会)的得1分。每少召开会议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此项考核,由地区目标考核组收集查阅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组织召开的有关统计、普查工作的会议记要情况进行打分。
2、认真解决落实必需的一般统计业务工作经费和专项统计业务工作经费、普查经费的得0。5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统计局内设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人员的得0。5分。两项合计1分。未完全落实的,按具体实际落实情况酌情扣分。此项考核,由地区目标考核组收集查阅有关统计和普查工作的财政预算和经费安排文件、统计局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文件进行打分。
3、所辖县级统计局在统计系统内部考核中获达标及达标以上奖励的,得1分。未达标的不得分。此项考核,由地区统计局在地区目标考核结果审定前向地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提供。
二、统计工作地直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及办法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制度和普查规定,向地、市统计部门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认真完成各项普查、统计调查任务的得30分。按每少完成扣5分的比例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2、及时向地、市统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和涉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会计财务资料;对外发布、向上级报送经过国家或省统计局批准、备案的综合性统计报表时,经过地区统计部门核实或协商、备案的得30分。按每违反扣5分的比例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3、按时参加地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参加地、市召开的有关统计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会议的得20分。按每缺席扣5分的比例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4、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管理本部门、本单位下属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完成地、市统计部门安排布置的统计、调查、普查任务的得10分;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持《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上岗的得5分;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办法:由地区统计局和毕节市统计局共同提供考核结果,再由地直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换算成相应的分值计入被考核单位的终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