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应聘享受农村学校教师津贴的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2016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可放宽至专业类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