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 公示期
2015年11月11 日—— 11月19 日(7个工作日)
二、 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邮编):红桥区勤俭道208号(邮编:300131)
电话:86516130
联系人:李伟、戴玺文
三、 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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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发展和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