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初审,下列人员(附表)通过资格初审,现予以公示。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公示期为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9日:
1.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0571-88877666、0571-88877680;
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0571-88877820;
3.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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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初审,下列人员(附表)通过资格初审,现予以公示。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公示期为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9日:
1.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0571-88877666、0571-88877680;
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0571-88877820;
3.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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