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1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下同)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以下属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报考级别为“考4科”):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日。
三、考试时间 、科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9月4日下午 2:00-4:3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5日上午 9:00-11:30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上午 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2:00-4: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考试方式
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3月23日9:00—5月15日17:00。
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本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确认时间和地点:2009年3月24日至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在确认报考资格的同时缴费。
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898676。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 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条第6款者还须提供相关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本网站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170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培训
2009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工作由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联系人:李良霞,联系电话:(020)8333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