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及《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实施意见》(内委办〔2015〕1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医疗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高端人才,结合工作需要,拟公开考核招聘5名卫生系统高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5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15年以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含隆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过硬;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4.有志于投身隆昌卫生事业;
5.身心健康。
(三)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与岗位设置要求相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201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医师资格证书条件:2015年以前毕业的须具有医师资格。
4.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隆昌县公开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隆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各招聘学校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2015年11月20日川北医学院高坪小气风雨操场;
2015年11月21日四川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奥林匹克中心主体育馆;
2015年11月26日重庆医科大学。
其他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以上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双选会现场报名参加考核。
2.报名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隆昌县外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和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3.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对招聘单位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核
在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的指导监督下,聘用单位成立考核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采取综合能力面试,查阅相关材料等多种形结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出具同意考核招聘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若聘用人员在我县工作不足5年的,聘用人员须支付一次性违约金,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
四、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根据《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实施意见》考核招聘的人员,除享受所在单位的国家政策规定待遇外,还享受如下激励政策。
1.在我县事业单位签约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所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聘用人才补助20万元。
2.在我县事业单位签约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所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聘用人才补助10万元。
3.凡签约我县事业单位的聘用人才补助分5年发放到位,每年发放20%。年终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分级拨付。
五、考核管理
1.招聘的高端人才受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对招聘的人员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县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招聘的人员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考核标准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续聘或转聘我县其他事业单位。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3.本公告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县卫计局、隆昌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2-3927862
隆昌县卫计局:0832-3900552
隆昌县人民医院:0832-396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