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厅属管理事业单位2015年第2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公布笔试成绩并就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
考生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在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二、资格审核
(一)人员: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初定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等材料。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应提供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证明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应聘证明。以上材料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其他材料均需准备复印件交单位留存(A4规格,1份)。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
(四)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承诺书(资格审核时提供)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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