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9月4日至6日举行。
9月4日下午2:00-4:30考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5日上午9:00-11:30考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考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上午9:00-11:30考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考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六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3月10日至4月10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9年3月15日至4月15日,资格审查定于2009年3月16日至4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009年3月17日至4月17日。
(二)报名程序
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或www.ls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联系电话:2431510)核查。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如因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相片质量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根据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分首次考试即新考生和非首次考试即老考生两种)。首次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9年3月16日至4月16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乐山市物价局(地址:乐山市中区滨河路98号,市政府大楼12楼,电话:2134204)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持,乐山市物价局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以及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从事价格鉴证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确认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参加考试考生,可不进行现场确认只需在网上报名成功后2天内到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即可直接在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2.各相关单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级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等四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四)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考五科者共交纳375元,考四科者共交纳300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2009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需要者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