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单位人员结构,保障新进人员的素质,适应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攻坚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资格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及相关工作;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三、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要求
(一)公开招聘岗位:校医岗位1个。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它条件 |
校医 |
1 |
医学类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
(内科或全科)执业医师资格,六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遵守职业道德,组织纪律性强,服务意识好,服从管理。 |
四、招聘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开招聘考核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人事财务科、相关科室人员、相关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应聘人员技能考试、面试工作,对应聘人员的技能考试、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2.负责应聘人员的综合考核。
(二)成立招聘监督小组
成立招聘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驻局纪检监察室、校纪检委员、工会、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检查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考试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对应聘人员技能考核和面试等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组织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技能考试;
(五)人事部门审核、资格复审;
(六)学校领导审定;
(七)体检。拟聘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八)公示。在学校工作区域内公示拟聘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报局党组审批;
(十)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法:应聘者应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或将应聘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广西广播电视学校人事财务科,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广西广播电视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应聘材料包括: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应聘人员所报的信息、资料内容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梁子敬
联系电话:0771-473921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41号广西广播电视学校人事财务科
邮编:530031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2.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反馈给报考人员。并通知参加考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由广西广播电视学校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和结构化面试二种方式进行,须持身份证参加。拟聘岗位(校医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因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一)技能考试
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进行。技能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技能考试成绩不及格(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结构化面试考试程序。技能考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基本知识、常见病防治及处置能力等相关的技能。技能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工作区域内公布。
(二)结构化面试
根据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成绩不及格(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工作区域内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数为100分(技能考试和结构化面试各占50%),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由人社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外单位专家(占1/3以上)、学校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人员组成。
九、体检、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拟聘岗位考生总成绩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选。
(二)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的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三)经体检合格后,如果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者,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的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报编办、区人社厅等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管理
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十一、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入正式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相关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