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沈阳市和平区卫生计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0名。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派遣制卫生技术人员100名,从事和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岗位数量及其它条件见《和平区卫生计生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卫生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已经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6日— 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省人才市场东100米);
3.报名要求:下载《沈阳市和平区卫生计生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彩色、黑白均可)、本人户口簿(户籍不限)、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2张一吋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于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
请考生关注www.syhp.gov.cn/hpzf/rsj沈阳和平区就业人才网,查询了解关于此次招聘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六、招聘方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科目:基础知识和专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护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笔试成绩加15分;具有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者,笔试成绩加5分(以条件加分,加分不兼得);考试结束后,由考试委员会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依照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安排请登录www.syhp.gov.cn/hpzf/rsj查询)。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七、体检和复审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
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
2.复审。体检合格后组织复审。由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等材料进行复核。
3.体检或复审环节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和平区就业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九、试用期
复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每月工资2200元,其他学历或职称人员每月工资2000元。
十、待遇、合同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按照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以报名时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管理模式。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等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3.续聘续用。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3211479
和平区卫生计生局 2282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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