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我县卫生系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5名,其中县级医院招聘90名,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25名。具体情况请登录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或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http://rsj.xtx.gov.cn)、湘潭县卫生信息网()查询。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1:《湘潭县2015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
医学类岗位要求为具有与所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学历的非在编人员;非医学类岗位要求为湘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非在编人员,报考县直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职位的人员一般要求为2013年12月31日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报考县直医院岗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县疾控中心岗位的人员毕业时间不限。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报考县直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职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计算),男女不限,具有中级职称或在县内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放宽至40周岁;报考县疾控中心职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中级职称的放宽至35周岁。
5、服从组织安排;
6、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资质要求
(1)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
报考县直医院:
200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临床类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护、技及其他人员需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临床类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药、护、技及其他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的,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与招聘岗位一致。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
200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需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临床类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护、技及其他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非医学类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县疾控中心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县直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需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质:
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医疗单位的人员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药(护、技)及其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药(护、技)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报考非医学类岗位的人员所报岗位有资质要求的,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7、对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专业
共设置两大类:医学类和非医学类。
1、报考县直医院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共设八个专业。其中内科学设五个分支专业(内分泌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特种医学)、外科学设两个分支专业(泌尿外科、普外科)和中医专业。
2、报考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岗位医学类设九个专业,分别为西医、西药、中医、康复治疗、中药、护理、检验、影像、预防医学。非医学类设两个专业,含财务和行政管理专业。
五、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方式。县内各医院在岗人员由各单位组织报名,社会考生采取现场报名(含疾控中心)。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湘潭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 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湘潭县卫生局四楼。
4、报名者可登陆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或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http://rsj.xtx.gov.cn)、湘潭县卫生信息网()见招聘公告,下载附件2:《湘潭县2015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份,每名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资格审查。报名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复审。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200元。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低开考比例
每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及时联系县卫生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按照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总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该单位西医岗位,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县疾控中心除外)。报考县直医院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2)医学类岗位分西医、西药、中医(康复治疗)、中药、护理、检验、影像、预防医学八个专业命题,以医学专业知识和医学公共基础知识为主;非医学类按行政管理、财务二个专业命题,以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专业知识为主。
(3)每个专业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类专业知识60%,医学公共基础知识40%;非医学类专业知识60%,公共基础知识40%。
(4)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全程监督指导,湘潭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5)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为准。
2、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与结构化面试)
报考县直医院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
(1)报考县直医院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每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分别采取口述答题、动手操作相结合的面试方式。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有效平均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由湘潭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其它岗位的面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其他事项湘潭县卫生局信息网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口述答题)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其中,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占70%,结构化面试占30%;非医学类岗位的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所报考专业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面试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全程监督指导,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七、体检
(1)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由县人社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县卫生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对象的确定:①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40%。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处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②免笔试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九、公示和递补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县卫生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有违纪行为,可通过信函、电话实名举报,如对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考生考核弃权、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次数不超过。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招聘岗位安排,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县内统一调配,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1、涉及有关本次招聘的事项和结果公示,将发布在湘潭县网、湘潭县卫生局信息网。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并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新消息。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二、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湘潭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57777207(县卫生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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