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韶山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韶山市2015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7人。其中疾控中心检验1名,乡镇卫生院临床2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1名,乡镇卫生院护理3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详见《韶山市2015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表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6日(以报名第一天未满36周岁计算,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其中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02岗位、03岗位、04岗位时,专业放宽为医学类;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共六天。
(2)报名地点:韶山市卫生和计生局人事股(301室,联系电话:0731-55682137)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只提供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要如实填写韶山市2015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报名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参加报名。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聘用前取得毕业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为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
报名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条件等如有误差,概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内容与时间
1、笔试(1)笔试满分100分,以相关医学专业知识为主。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共两天。
领取地点:韶山市卫计局人事股(301室,联系电话:0731-55682137)。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应与报名时身份证一致)。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面试方法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核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在中国·韶山网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如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常情况,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韶山市疾控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用人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八、本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韶山市2015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招聘工作报名及咨询电话
韶山市卫生和计生局人事股:0731-55682137
黄自强13037320556
监督电话:韶山市卫生和计生局纪检组0731-52415399